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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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2巫神路一期磷肥厂至张家垭子段升级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S102巫神路一期磷肥厂至张家垭子段升级改造工程起于巫溪县磷肥厂鱼洞溪桥(K498+000),经水田坝、枫香坪、陶家坝、通城镇,止于张家垭子(K517+915.943),全长19.916公里,道路等级提升为三级,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等。道路线路基本利用原路路基,原则上仅对原公路一侧进行拓宽处理,路基宽度采用7.5米,行车道为2×3.25米,土路肩宽度2 ×0.5米;行车道和路肩路拱横坡为2%,路基土石方挖填处治合格后,基层采用15cm厚级配碎石+23cm厚5%水泥稳定碎石,面层采用5cm厚AC-20C中粒式普通沥青砼+4cm厚AC-13C细粒式普通沥青砼。改造路段排水系统由路面排水、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沉砂池及桥涵等排水构造物组成,涵洞22道,全部为盖板涵,共涵长179m;改造路段沿途共有石拱桥3座,分别为1-30m的磷肥厂鱼洞溪桥(K498+049.5)、1-6m的青池沟桥(K512+915)、1-5m的石板沟桥(K514+421),三座石拱桥护栏、桥面均完好,本次不涉及桥面改造。

项目总投资约9500万元,2014年7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9月20日全部完工并竣工通车。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的污废水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过程中经简易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施工人员主要为当地居民,回家吃住,依托自家的污水收集系统农灌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废水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能满足相关的环保要求,通过对道路施工现场走访,未发现遗留的废水污染,未发生地表水环境污染投诉及环境纠纷,措施可行。

营运期:本项目为公路改造工程,不设服务区、收费站等,没有生活污水产生,营运期水污染物主要为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

施工期:本工程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料废气、拌合站扬尘、弃土场扬尘及路面散发的少量沥青气体,施工中采取了相应的洒水、湿式作业等降尘措施后,总体对大气环境影响小,通过现场居民调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小,未发生大气环境污染投诉及环境纠纷。

营运期:主要为交通车辆带来的汽车尾气,采取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完善汽车尾气监测、监督制度、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加强路面的清扫和保洁等措施降低大气环境影响。

3)固体废物

施工期:道路沿线设置了3个弃土场,按照弃土场接纳的范围,将弃土运至弃土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每天由现场施工车辆就近运至通城镇或城厢镇垃圾收集站,交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未出现固废二次污染投诉和环保纠纷。

营运期:该项目不设服务区和管理区,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车辆带入道路废弃物、过往行人丢弃果皮、纸屑以及枯枝、落叶等,定期清扫和收运处理。

4)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夜间不施工,将施工区域控制在占地范围内,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后,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可以接受,未出现噪声污染投诉和环保纠纷。

营运期:主要交通车辆带来的汽车噪声,通过对道路沿线敏感目标的预测结果,近期、中期、远期昼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的2/4a类标准;近期夜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的2/4a类标准,与评价阶段噪声监测结果相一致、中期、远期部分敏感目标夜间噪声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的2/4a类标准,建议建设单位应在中期、远期积极开展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S102巫神路一期磷肥厂至张家垭子段公路改造工程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不会制约项目建设因素;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之后,其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完善巫溪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本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S102巫神路一期磷肥厂至张家垭子段公路改造工程是可行的。

四、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期间,公众对于本项目上述方面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建设单位以及评价单位联系,公众意见的提出可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电话或口头反映、意见书面提交、互联网反映等多种方式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巫溪县宏发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环城路4号

联系人:张部长                    联系电话:15803009897

(二)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评价机构:重庆市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3栋36-12号

邮编:400013

人:张宇

    联系电话:13618300479

    e-mail:307429358@qq.com

(三)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范围:本工程周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事项:1)您认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2)您认为项目施工期主要遗留环境问题;(3)你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4)您认为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影响;(5)你认为该工程那些方面环保措施还需要改进的;(6)你认为工程选线、选址是否合理;(7)项目建设对环境的总体影响;(8)你对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